question-icon 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多少日?

我涉及一个票据丢失的案子,打算申请公示催告,但不清楚法律对公示催告期间的规定。想知道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多少日,这个时间规定是怎么来的,对我申请公示催告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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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程序,当票据等有价证券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失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这一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因为公示催告是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人,需要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去知晓公告内容并申报权利。少于六十日可能无法让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机会得知公告并作出反应,从而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于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来说,了解这个时间规定很重要。在申请时要清楚公示催告至少会持续六十日,在这段时间内支付人会停止支付,等公示催告期满且无人申报权利,才能进一步通过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恢复自己对票据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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