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的公告期是多少天?
我最近遇到个法律纠纷,法院说要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我不太清楚公告送达具体是咋回事,也不知道公告期得多久。这会不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度呀?我就想弄明白公告送达的公告期到底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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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上的送达方式。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就会采用公告送达。简单来说,就是法院通过登报、在特定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受送达人告知法律文书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告送达的公告期是三十天。从法院发出公告那天开始算,过了三十天,就当作受送达人已经收到了法律文书。 这里的三十天公告期是法定的期限,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这个期限的设定,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受送达人的权益,给予其足够的时间知晓法律文书的内容;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因为送达问题而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所以,在公告期结束后,无论受送达人是否实际看到了公告,法律上都认为送达已经完成,后续的诉讼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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