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按揭房的归属与债务如何承担?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还在还按揭的房子。现在不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会归谁,还有剩下的房贷该由谁来承担。我想了解一下在离婚时,像这种按揭房的归属判定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债务承担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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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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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按揭房的归属与债务承担是一个复杂且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原则。 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所谓按揭房,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房子。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例来说,如果男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按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男方,但男方需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给予补偿。而剩余的房贷则由男方继续承担。 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按揭房,那么该房屋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债务也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的归属和债务的分担方式,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定按揭房的归属和债务承担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的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倾斜。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对房屋的归属和债务承担有书面约定,那么在离婚时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总之,离婚时按揭房的归属与债务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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