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证明是由原告开还是被告开?
我涉及了一场官司,现在案子已经了结。我不太清楚结案证明该由哪一方去开具,是原告去开,还是被告去开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说明这个事儿呀,我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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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证明是指在诉讼案件终结后,由相关机构出具的用于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文件。它能清晰地表明案件的处理状态,比如是判决生效、调解结案,还是撤诉等情况。 一般来说,结案证明不是由原告或者被告开具的,而是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来出具。这是因为法院是整个诉讼程序的主持者和裁决者,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和最终结果最为了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文书生效后,负有及时处理案件相关信息并进行归档等职责,而结案证明就是其中表明案件已经完成全部法定程序的一种体现。在实际操作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案件审结,都可以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开具结案证明的申请。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开具正式的结案证明,以证实该案件已经妥善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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