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跟结案证明是否一样?
我打官司结束后拿到了裁定书,可有人说还得有结案证明。我就想问问,裁定书和结案证明是一回事吗?它们有啥区别?在后续的事情里作用一样不?我不太懂这些,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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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和结案证明不一样,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看看它们分别是什么。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一些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书面处理决定。比如说,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对财产进行保全,都会用到裁定书。它主要是体现法院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针对特定事项做出的权威性判定。 而结案证明是案件审理或执行终结后,由法院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它的作用是表明这个案件已经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完毕了。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书适用于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等多种情形。法院通过裁定书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结案证明虽然在法律条文中没有像裁定书那样明确的规定,但它是司法实践中法院为了方便当事人,证明案件已经终结而出具的文件。 在实际用途方面,二者也有明显差异。裁定书是对案件某一环节或部分问题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可能会根据裁定书的内容进行下一步的诉讼行为,比如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而结案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案件整体已经结束,在一些后续的事务办理中,比如办理相关财产解封手续、证明个人涉诉情况等方面发挥作用。 所以,裁定书和结案证明无论是概念、法律依据,还是实际用途,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它们并不是一样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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