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是否意味着已经判了?
我收到了一份民事裁定书,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就代表案子已经判了。我不太懂法律程序,想知道民事裁定书和判决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拿到裁定书是不是就意味着整个案子结束了,之后还会不会有其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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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已经判了。在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比如,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如果发现该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就会作出移送管辖的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又或者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过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裁定。这些裁定主要是针对诉讼程序方面的事项,而不是对案件的实体争议进行判定。 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过审理终结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简单来说,判决书是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谁胜诉谁败诉作出的最终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而判决则是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判定。 所以,拿到民事裁定书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判了。只有当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时,才意味着对案件的实体争议作出了判决。当然,即使拿到了判决书,案件也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等情况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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