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有哪些区别?


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适用对象方面**:判决书主要是针对实体法律关系进行裁决。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具体的量刑多少等;在民事案件中,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像合同纠纷中判定哪一方违约并承担何种责任等。而裁定书主要处理诉讼程序问题,同时涉及少量实体争议。比如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通过裁定来决定是否支持该异议;在执行阶段,对于罪犯的减刑、假释等实体问题也会用裁定来处理。 **法律效力文书数量方面**:一个案件中只能产生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它对整个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最终的判定。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最终只会有一份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判决书。而裁定书则可以有多份,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多个需要裁定解决的程序问题或者实体争议。比如在一个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可能会出现多次管辖权异议裁定、证据保全裁定等。 **作出依据方面**:裁定依据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它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例如在诉讼开始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法院会依据程序法进行裁定。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是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证据充分采信、适用相关实体法律条款后作出的最终决定。 **表现形式方面**:裁定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例如在庭审过程中,对于一些简单的程序问题,法官可以当庭口头裁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像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为判决涉及到对案件实体问题的最终判定,需要详细阐述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内容,所以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以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阅、监督。 **上诉、抗诉期限方面**: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根据不同文书的性质和重要性设定了不同的上诉、抗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