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应当与可以如何总结?
我在学习刑法的时候,总是搞不清楚“应当”和“可以”的区别。看到法条里这两个词频繁出现,不知道它们在法律上到底意味着什么,适用的情形有哪些,想了解一下该怎么对刑法里的应当和可以进行总结。
展开


在刑法当中,“应当”和“可以”是两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词汇,它们对法律的适用和裁判结果有着不同的影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并总结。 首先来说“应当”。“应当”在刑法里表达的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一旦符合相关法条规定的情形,司法机关就必须按照规定来处理,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意味着,只要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法官在量刑时就必须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没有其他选择。再比如,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也是“应当”的体现,法官必须严格按照这样的规定来裁判。 接着看“可以”。“可以”在刑法中赋予了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当出现符合“可以”相关规定的情形时,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相应的处理方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就说明,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虽然存在自首情节,但法官结合其他因素,也可能不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结来看,“应当”是刚性的规定,必须执行;“可以”是弹性的规定,司法机关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在学习和理解刑法条文时,准确把握“应当”和“可以”的含义,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理解法律精神至关重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