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应当”和“可以”如何总结?
我在学习刑法的时候,总是搞不清“应当”和“可以”这两个词的区别和具体应用。比如在一些法条里看到这两个词,不知道它们代表的含义对量刑、定罪等方面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刑法中“应当”和“可以”的总结,以及它们在实际法律操作中的不同作用。
展开


在刑法里,“应当”和“可以”是两个很关键的用词,它们的含义有着显著差异,对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首先来解释“应当”。“应当”在刑法中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意味着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司法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这就好比是必须要遵守的规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是说,只要犯罪人处于这个年龄段,法官在量刑时就一定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能有其他选择。再比如,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里“应当”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的法定职责。 接着说“可以”。“可以”在刑法中体现的是一种授权性规定,赋予了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当法律规定“可以”时,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相关规定。例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表明,虽然自首是一个法定的从轻情节,但法官并不是必须要对自首的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是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来决定是否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应当”与“可以”的区别非常重要。对于司法人员来说,这关系到能否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对于当事人而言,这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权益和命运。所以,无论是学习刑法,还是处理具体的刑事案件,都需要仔细区分这两个词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