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何时产生与消灭?

我不太清楚自己从什么时候开始拥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失去。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产生,又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呢?希望能有个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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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权利能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资格,它决定了自然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何时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表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在法律上,出生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胎儿要完全脱离母体,二是脱离母体时为活体。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婴儿从那一刻起就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依法享有各种民事权利,比如财产权、人身权等。 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则是和死亡相关。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绝对消灭,当一个人生命体征消失,在医学上被认定死亡时,其民事权利能力就随之消灭。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当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时,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视为消灭。 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和消灭时间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正确理解和处理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在涉及财产继承、合同签订还是其他民事活动中,都需要依据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来判断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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