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案子,法院这边给出了调解书和判决书。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也不知道该依据哪个来处理后续事情,所以想了解下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到底存在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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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制作依据不同。调解书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双方对自身权利义务协商处分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而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其次,二者的体现意志不同。调解书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只要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一般都会予以认可并制作调解书。判决书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判决,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再者,二者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继续审理案件。而一审判决书送达后,有一定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上诉期届满后判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书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二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于调解书,除非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而对于判决书,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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