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驳回不服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一项专利,结果被驳回了,但我觉得我的专利是符合要求的。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不知道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争取一下,所以想问问对专利驳回不服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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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请人对专利驳回决定不服时,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 首先,需要了解专利驳回的含义。专利驳回是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局经过审查后,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从而做出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也就是说,第一步,申请人要在规定的三个月时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会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就会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若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就会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如果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进入了司法救济程序,通过法院的审理来最终确定该专利申请是否应该被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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