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有哪些区别?


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体现意志不同。离婚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充分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打个比方,就像是两个人商量好了一件事,然后让法院帮忙把这个商量好的结果记录下来。而离婚判决书是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形成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这就好比两个人争执不下,最后由裁判给出一个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而对于调解不成的,法院则依法判决。 其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能对调解书提出上诉。因为只有双方都同意调解内容并签字,调解书才有效,如果不同意,不签字即可,法院不会出具调解书。而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后生效,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服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这就意味着,拿到离婚调解书,签了字就定下来了;而拿到一审离婚判决书,还有半个月的考虑时间来决定是否上诉。 最后,送达后的处理方式不同。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比如一方原本同意调解,可在签收时又反悔了,那法院就得重新审理判决。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人民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就好比通知你拿判决书,你不来拿,法院也认为已经通知到你了。 相关概念: 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