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生效后还能起诉吗?
我和配偶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也生效了。但现在对财产分割有些新想法,不确定能不能再起诉。想了解下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在哪些具体情况下还可以起诉,相关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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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生效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首先,从法律意义上讲,法院调解生效后,意味着人民法院从法律层面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的调解结果具有权威性和确定性,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例如,双方在调解书中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就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执行。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民法典》规定,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也就是说,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出现新的事实或者理由,当事人不能就同一案件再次起诉。比如,仅仅是对之前调解时的财产分割比例不满意,但没有新的财产线索或者其他重大变化,这种情况下在六个月内起诉,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 不过,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如果是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诉讼。例如,在调解离婚时,一方隐瞒了部分财产,另一方在之后发现了这一情况,这种就属于新情况,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再次起诉。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中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撤销调解书后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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