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调解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和公司有点劳动纠纷,听说有《劳动争议调解法》,想了解下这部法律主要规定了啥,能怎么帮我解决和公司的纠纷,具体在哪些方面能起到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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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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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首先,该法明确了其适用范围。根据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方面,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是这部法律的重要环节。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总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一套系统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和规则,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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