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之后一方有困难另一方需要帮助吗?

我和伴侣刚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我生活上遇到了很大的困难,经济入不敷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前夫/妻有没有义务提供帮助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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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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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离婚后一方若生活困难,另一方是有可能需要给予适当帮助的。 首先,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有明确界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情况。比如,一方在离婚后没有稳定收入,连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达不到,或者离婚后没有自己的住房,只能借住他人房屋,就可认定为生活困难。 其次,给予帮助是有一定条件的。这种帮助是基于公平和人道主义原则,帮助的一方需有负担能力。如果另一方自身经济状况也很差,自顾不暇,那就无法提供帮助。例如,另一方也背负巨额债务,每月收入仅够偿还债务,就难以对困难方进行帮助。 最后,帮助的方式是多样的。既可以是提供一定的金钱帮助,也可以是提供住房等其他形式的帮助。帮助的具体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双方可以协商一方每月给予另一方一定金额的生活费,或者协商让困难方在一定期限内居住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屋。总之,法律设立这一规定是为了平衡离婚双方在生活上的差异,保障困难方的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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