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已签字后,是否还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和配偶经法院调解离婚且已签字,但后来发现一些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不合理之处,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在这种已签字的情况下,具体在哪些情形下能够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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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已签字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就离婚问题提起诉讼,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首先,从离婚诉讼的限制角度来看,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字,在六个月内再次以同一理由提出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若超过该六个月时限或者以新的理由申请离婚,则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方面,如果调解程序最终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法院准许离婚申请后,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置存在争议且协商无果,受理案件的法院将会审理并依法判决。另外,当经过法院调解后双方尚处在“未离婚”状态时,一方有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者任意挥霍夫妻共有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最后,若调解协议是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达成的,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或者调解书确实存在违反法律依据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申请重新审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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