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后还能起诉吗?
我和配偶经法院调解离婚了,但后来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分歧,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起诉,哪些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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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后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则不可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就解除婚姻关系本身而言,一旦法院调解离婚且调解书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不能再次就离婚这一事项提起诉讼。因为离婚诉讼的目的就是解除婚姻关系,既然已经通过调解实现了这一目的,就无需也不能再重复起诉。 其次,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在调解离婚时对财产分割有遗漏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例如,一方在调解时故意隐瞒了某些重要财产,另一方在发现后有权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在调解离婚后,出现了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比如抚养孩子的一方患上严重疾病无法继续抚养孩子,或者有虐待孩子的行为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这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当原有的抚养安排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时,法律允许进行调整。 最后,关于再次起诉的时间限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例如,仅仅是因为一时情绪变化,在没有新的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短期内反复起诉离婚等情况,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比如发现对方在调解离婚后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那么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可以随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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