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这意味着一旦离婚调解书生效,这个案子在法律程序上就结束了,不能轻易再回到诉讼流程去改变结果。 其次,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法院离婚调解书可以作为双方已经离婚的证明,等同于民政局的离婚证。也就是说,拿着离婚调解书就相当于完成了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而且对于调解书中确定的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再就这些内容重新起诉。 再者,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这保障了调解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最后,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比如调解书中规定一方要给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财产分割款,若该方不支付,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