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有什么区别?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了解到有法院判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这两种方式,但是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具体有哪些区别。想知道在程序、结果以及后续影响等方面,这两种离婚方式到底有什么不一样,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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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是程序方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离婚是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法院据此制作离婚调解书;而判决离婚是在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裁决,出具离婚判决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法院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其次,在法律效力及后续救济途径上有差异。离婚调解书一旦双方签署便立即生效,且对于调解离婚,当事人一般不能上诉,但对财产部分处理不服可申诉;一审离婚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15天后生效,二审判决书送达即生效,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这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最后,从文书内容来看。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其对双方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的裁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到合法、公平、公正;调解离婚的调解书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利益,在兼顾公平前提下,可依据双方合议制作,相对更灵活。 相关概念: 判决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调解离婚: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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