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仲裁和诉讼有哪些区别?


离婚仲裁和诉讼有诸多区别。 首先,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这意味着双方得事先商量好选择仲裁这种方式;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比如一方觉得感情破裂,准备好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审核通过就会受理。法律依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 其次,处理机构性质不同。仲裁委是民间裁决机构,它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法院则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再者,管辖权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构无权受理;法院诉讼实行的是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案件。例如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然后,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当事人在这方面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审判庭的组成是由人民法院指定,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员。 另外,审理方式也有区别。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和裁决都不公开,这样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后,审理程序不同。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相关概念: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