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协议离婚有哪些区别?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选择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很纠结。想知道这两种离婚方式具体在流程、费用,还有后续保障等方面都有啥不一样的地方,希望能了解清楚以便做出合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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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是离婚程序。民政局协议离婚相对方便,只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一起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手续齐全当场就能领取离婚证。而法院调解协议离婚,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经过立案、开庭等一系列程序,虽然上海部分法院将此类案件纳入速裁庭,一周左右能处理结案,但整体程序还是比民政局协议离婚繁琐,花费时间也更多。依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其次是经济成本。民政局协议离婚经济成本很低,基本不收取费用。法院调解离婚,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收取五十元;要是涉及财产分割,则需按照财产标的收费。 再者是协议履行方面。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有效,但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只能向法院另行起诉来解决。而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有法院下达的调解书,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是内容审查不同。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基本不审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所以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可能因当事人对法律认识不足,存在措辞不规范、考虑不周全的情况,容易产生纠纷。法院协议离婚则不同,经过律师、法官的层层把关,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严格审查,确保合法、严谨,可供强制执行,能更彻底地解决问题。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就是在一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通过强制手段让对方履行义务。 速裁庭:是法院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快速处理一些简单案件而设立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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