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部门与法院离婚程序和结果有哪些不同?

最近在考虑离婚,不太清楚去民政部门办理和去法院办理在程序以及最后结果上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如果选择不同途径,在手续流程、处理财产孩子问题等方面会有啥差别,希望能了解详细情况来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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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与法院离婚在程序和结果上确实存在不少差异。 先说说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相对便捷,在工作日,带齐两本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及双方二寸单人照片,当天就能办完。这就是它最大的优点——速度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它也有缺点,如果结婚证丢失或不全,得先补办。而且要是双方对财产、孩子抚养及抚养费问题有争执,民政部门不会处理这些,只会解除婚姻关系,后续有争议还得重新去法院立案解决。 再看法院办理离婚。法院办理离婚程序上相对复杂些。首先是起诉阶段,之后法院会审理。优点是能一次性解决财产、孩子抚养及抚养费问题,依法进行裁决。像夫妻共有财产一般是依法分割,通常理解为一人一半;孩子出生未满半年,女方不主动提离婚,男方不能提;原告起诉时还能要求被告按工资收入的20%-30%给付子女抚养费,被告没工作的话,原告可以提出合理数目。不过缺点就是有争议案件不能当天办完,得按法定程序走。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若双方对财产、孩子等问题没有争议,想快速离婚,可选择民政部门;若有争议,希望法院公正裁决,那选择法院诉讼离婚会更合适。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问题。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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