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想要离婚的话,是否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呢?
我和配偶现在考虑离婚,想知道去民政局办理是否可行,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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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想要离婚是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前提是要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具体办理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双方要亲自携带这些材料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此外,还需要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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