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在具体操作上究竟有哪些不同呢?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目前在考虑是去民政局办理还是通过法院调解。想了解下这两种方式在程序、费用、协议效力等方面具体有啥不一样,好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适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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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离婚程序方面**:民政局离婚相对便捷,只要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便可亲自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场领取离婚证。而法院调解离婚的程序较为繁琐,需要一方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立案、开庭等一系列流程后,再由法院进行调解并作出判决,即便在一些将此类案件列为速裁庭的地区,如上海,也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才能结案。 **经济成本方面**:民政局离婚的经济成本较低,通常不收取额外费用。而法院调解离婚,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况,一般收取五十元的诉讼费;若涉及财产分割,则需按照财产标的收取相应的费用。 **协议履行方面**:民政局离婚时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很难通过强制手段要求对方履行。而法院调解离婚形成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内容审查方面**: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基本不进行审查,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而法院在调解离婚时,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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