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能否办理协议离婚?如果能,需要准备哪些具体材料?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之前听说可以在法院办理,但又不太确定。想了解清楚在法院办协议离婚到底行不行,如果行的话,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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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能去民政局办理。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这种情况下,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办理协议离婚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夫妻双方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和户籍信息。 - 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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