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嫌疑人承认了就能定罪吗
最近遇到个事儿,心里挺困惑的。有个强奸案子,嫌疑人自己都承认了,可有人说这不一定就能定罪。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法律里,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直接就给嫌疑人定罪呀?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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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强奸案中嫌疑人承认了,并不一定就能直接定罪。 首先,得明确什么是强奸。按照法律规定,违背女方真实意愿,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或者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虽然嫌疑人承认了相关事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这意味着,即便嫌疑人承认了,司法机关还需要全面审查其他各类证据,比如现场残留的物品,像含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等;受害者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词等,以此构建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条,来综合判断是否能给嫌疑人定罪。 相关概念: 证据确实、充分:指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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