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应当和可以如何总结?
我在学习刑法的时候,总是搞不清楚‘应当’和‘可以’的区别和适用情况。做题的时候也老是在这方面出错,想了解一下刑法里对于‘应当’和‘可以’是怎么规定的,该如何去总结它们的含义和适用场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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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应当”和“可以”是两个重要且含义不同的词汇,它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有着关键影响。 “应当”在刑法里意味着必须、一定要。当法律条文使用“应当”时,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司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必须按照条文的要求去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应当”就表明只要符合该年龄和犯罪情形,就必须认定其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其他选择。 “可以”则代表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它不是绝对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相关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意味着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决定是否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必须这么做。 总结来说,“应当”是刚性的、必须执行的规定,而“可以”则给予了司法机关一定的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在学习和理解刑法条文时,准确把握“应当”和“可以”的含义,有助于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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