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诺的拆迁安置房成空谈该怎么办?

我遇到个麻烦事,之前拆迁的时候说好了会给我安置房,结果现在却成了空谈。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打官司的话需要准备些什么,最终又能获得怎样的补偿,真的很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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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承诺的拆迁安置房成空谈,这在法律上属于合同违约情形。 首先要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当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要是房屋征收部门没兑现承诺的拆迁安置房,被拆迁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具体来讲,被拆迁人可以携带拆迁协议和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拆迁协议、沟通记录等,用来证明对方确实有过这样的承诺但没有兑现。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拆迁安置的相关情况认定存在异议,或者拆迁部门拒不交付安置房产,这显然侵犯了拆迁户的权益。被拆迁人起诉后,若拆迁方有履行能力,法院可能会强制其按约定履行安置义务;若拆迁方无履行能力,被拆迁人可以主张相应的货币补偿或者其他安置房以挽回损失。此外,还可以向拆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 总之,当承诺的拆迁安置房成空谈时,被拆迁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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