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产权究竟属于谁?

我家涉及到拆迁安置,现在房子已经分下来了,但对于这个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不太清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房子产权到底怎么定,是归被拆迁的人,还是有其他情况,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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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归属问题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按约定确定。如果拆迁安置协议里明确说明了产权归谁,那就按照协议来。比如协议规定房子归被拆迁人张三,那张三就拥有该安置房产权。 若协议未明确约定,通常在房屋交付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后,所有权归被拆迁人所有。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就意味着,办理产权登记是确定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在办理产权登记前,被拆迁人对房屋享有期待权,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产权归属会有所不同。例如,拆迁安置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其所有权的转移可能需要符合集体土地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如果存在多人共同参与安置事宜,但仅一人签字,且签字是在被欺诈、胁迫等非法情况下作出的,那么不能仅凭签字就确定安置房归属;当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在安置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或其他纠纷,像开发商未按规定建设或存在产权瑕疵等情况,都可能导致所有权的归属存在争议,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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