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安置房怎么判?
我现在正面临离婚,涉及到一套安置房的分割问题。这房子是拆迁后分的,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法院在判定安置房归属时,都会考虑哪些因素,是按照什么规则来分配的,希望能提前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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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安置房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要确定安置房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说,双方都为被安置人口,那么该安置房具备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分割时会参考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经济条件等因素。 要是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房屋所有权一般会判给被拆迁安置人。不过,为体现公平,另一方应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安置房是一方个人财产,比如婚前一方个人房产婚后拆迁,不存在房屋差价补偿及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情况,该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总之,法院在判决离婚安置房时,会先确定房屋性质,再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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