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离婚后如何分割,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现在正面临离婚的情况,涉及到一套安置房的分割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安置房在离婚时是怎么划分的,是按什么规则来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方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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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离婚后的分割方式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如果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协议优先,也就是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怎么分,比如商量好一方拿房子,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款等 。要是协议不成的,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女方一直照顾孩子,在分割安置房时可能就会适当多分一些。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其次,如果安置房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就属于原所有权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另外,如果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员,但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同样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分割时会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要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中没有过错行为的一方,比如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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