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安置房未交付该如何应对?
我家房子拆迁了,当时说会给安置房,可到现在都没交付。我现在在外租房住,生活很不方便,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房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能采取哪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安置房尽快交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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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迁后安置房未交付,首先要判断是否逾期交房。若补偿协议明确约定了交付期限,征收方超出期限未履行交付义务,就构成违约;若协议未约定交付时间,根据《民法典》规定,即使没有约定,行政机关也应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安置房 ,交付期限可根据临时过渡期的相关约定来确定。 如果确定属于逾期交房,被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在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行政机关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限期继续履行协议;二是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即便涉案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行政机关也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此外,被拆迁人还需要弄清楚开发商的实际情况,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是否齐全。要是证件不全,开发商施工和房屋销售是违法的,被拆迁人权益难以保障,应尽早联系律师维权。总之,遇到安置房未交付的情况,被拆迁人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逾期交房:指开发商或征收方没有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或被拆迁人。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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