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没分到该怎么办?
家里房子面临拆迁,按道理应该能分到拆迁房,可到现在一直没分到。不清楚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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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拆迁房没分到的情况,可以参考以下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确认协议情况。仔细查看自己是否已经与房屋征收部门签署了关于补偿的协议,同时关注协议中是否明确规定了拆迁房的分配相关内容。如果原件已被收走,要及时找拆迁方拿回;若自己无法拿回,可向律师寻求帮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拿回补偿协议。 其次,尝试协商解决。可以与征地工作部门进行协商,看能不能协商后达成一致。这是一种比较温和且可能高效的解决方式,通过沟通也许能找出问题所在并得到解决。 再者,申请行政复议。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级行政部门会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 最后,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携带所签订的拆迁或征地合同前往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涉及的另一方主体(如拆迁方或征地方)提请法庭审理,并向法官展示无法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补偿的有力证据,以求得法院公正维权。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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