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了九年都未安置该怎么办?


如果房屋拆迁了九年都未安置,这是严重不合理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收集相关文件。比如拆迁协议、安置方案等。这些文件就像是您权益的“说明书”,能明确您应得的权益和安置标准。拆迁协议是您和拆迁方就拆迁事宜达成的约定,里面会写明安置的相关条款;安置方案则规定了整个拆迁安置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接着,向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您有权利询问为什么安置进展如此缓慢,并且督促他们赶紧履行安置的职责。这就好比您去商店买东西,付了钱却一直拿不到货,您肯定要找商家问清楚并让他们尽快给您商品一样。同时,也可以向相关的政府部门,像国土资源局等进行投诉,要求他们介入调查和协调。 要是上述途径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可以考虑法律途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安置义务,并且赔偿因为延期安置给您造成的损失。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比如与拆迁部门沟通的记录、相关文件等,这些证据就是您维权的“武器”。 此外,您还可以向媒体或社会团体反映您所处的困境,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舆论压力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不过要注意的是,拆迁及安置事宜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者,解决问题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和耐心,但只要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会得到合理的解决。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