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听’和‘应当听’分别是什么意思?

我正在了解刑事诉讼相关知识,看到‘可以听’和‘应当听’这俩词不太懂。比如在一些程序里,说相关人员‘可以听’或者‘应当听’某些意见,这到底有啥区别呀?我想弄清楚这俩词在刑事诉讼里准确的含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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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听”和“应当听”有着不同的法律含义和要求。 “可以听”意味着在特定的情况下,相关主体有权利去听取某些意见、陈述或者信息,但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相关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判断,可以选择听取,也可以不听取。例如,在某些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人员对于证人提供的一些关联性不强或者已经有其他证据可以印证的线索,此时“可以听”证人的进一步说明,这里的“可以听”赋予了侦查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种规定体现了法律在灵活性方面的考虑,让司法人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 “应当听”则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法律规定相关主体“应当听”,那么就必须听取特定的意见、陈述或者信息。这是为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公平。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这里的“应当听”就是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否则就可能违反法定程序。 简单来说,“可以听”是有选择的余地,而“应当听”是必须要做的事情。明确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程序,保障自身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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