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指什么?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等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 这些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能够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确保诉讼程序能够正常推进。另一方面,它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拘传,这是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一般来说,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通常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可以先行拘留。 逮捕,是指公检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