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应当’和‘可以’的法条是怎样的?
我在看法律条文的时候,经常看到‘应当’和‘可以’这两个词,感觉它们意思好像有点不一样,但又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里,这两个词具体有什么区别,相关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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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条文中,“应当”和“可以”是两个具有不同法律意义的词汇,它们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起着关键作用。 “应当”在法律上通常表示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意味着必须要这么做。如果不按照“应当”的要求去做,就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应当”就明确了已满十六周岁的人一旦犯罪,就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没有其他选择。这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和确定性,是法律对特定行为或情况的硬性要求。 而“可以”则表示一种授权性或选择性的规定。法律赋予了相关主体在某些情况下自主决定是否采取某种行为的权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这里的“可以”意味着公检法机关有权力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是必须要这么做。 理解“应当”和“可以”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含义和立法意图,正确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无论是司法机关、执法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需要根据“应当”和“可以”的不同规定来做出相应的行为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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