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构成商标侵权?
我开了一家小店,用了一个和知名品牌有点像的商标,不知道这样算不算侵权。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怎样的行为才算是商标侵权呢?我很担心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所以想弄清楚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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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指的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进行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多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 首先,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是比较明显的侵权行为。比如说,甲公司拥有“光明”牌牛奶的注册商标,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也在自己生产的牛奶上使用“光明”商标,那乙公司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其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同样属于侵权。比如“康师傅”是知名商标,有商家使用“康帅傅”在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很容易产生混淆,这就可能构成侵权。 另外,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也是侵权行为。即使销售者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但只要该商品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销售者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也在法律禁止的侵权范围内。还有,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反向假冒”行为同样构成商标侵权。最后,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也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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