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侵犯了商标权?


侵犯商标权,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商标主人同意,做了一些法律不允许的和这个商标有关的事情,损害了商标主人的权益。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以下这些行为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首先,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打个比方,人家注册了“可口可乐”商标用于饮料,你未经许可也在饮料上用“可口可乐”这个商标,这肯定就是侵权了。 其次,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还容易导致混淆的。比如,“康师傅”是知名商标,要是你在类似食品上用“康帅傅”,很容易让消费者看错,这也属于侵权。 还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作为商家,明知道这个商品的商标是侵权的,还去卖,那就是侵权行为。比如,有人卖假冒名牌的衣服,衣服上的商标是仿冒别人的,卖这种衣服的行为就是侵权。 另外,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也是侵权。就是私自制作别人的商标标志,或者卖这些私自制作的商标标志。 以及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比如把别人的品牌商标换成自己的,然后再把商品卖出去。 最后,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也都算侵犯商标权。 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认定商标侵权一般要考虑几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就是做了违反《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损害既可以是物质损害,像商标注册人的经济利益减少,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比如商标的信誉、企业形象受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是损害是由侵权行为造成的;四是现在商标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管侵权人是故意还是不小心犯的错,只要符合前面三个条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