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形式


商标侵权行为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从而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 首先,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很好理解,就是完全照搬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用到自己相同的商品上,比如市场上出现和“可口可乐”商标一模一样的饮料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这种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其次,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且容易导致混淆的。这里“近似”是关键,比如把“康师傅”写成“康帅傅”,消费者不仔细看容易搞混,这就可能构成侵权。同时,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也属于此类侵权行为。 再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使商家自己没有生产侵权产品,但销售了侵犯别人商标权的商品,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例如,明知是假冒“耐克”品牌的运动鞋还进行售卖。 另外,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也是侵权。商标标识就是商标的载体,像产品包装上的商标图案等。制造和销售这些假冒的商标标识,是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源头。 还有,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也就是常说的“反向假冒”。 最后,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也属于侵权。比如为侵权者提供仓储、运输、网络交易平台等。如果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同样构成商标侵权。 相关概念: 商标侵权: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商标标识:是商标的载体,是商标的物质表现形式,比如商品包装、标签上体现商标的部分。 反向假冒: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