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类型具体有哪些?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具体类型如下: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又可细分为四种形式: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且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但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三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四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且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比如,明知道某商品使用的商标是未经授权的侵权商标,仍然进行销售,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例如,私自制作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标识,或者售卖这些伪造、擅自制造的标识,都属于侵权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也就是所谓的“反向假冒”。例如,购买了贴有某著名商标的商品,去掉原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后再投入市场销售。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包括: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各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