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视同缴费的时间是怎么算的。我之前在一些单位工作,当时还没实行社保缴费制度,现在涉及到社保待遇计算,不清楚那段时间能不能算视同缴费,也不知道这个视同缴费时间具体怎么界定,希望能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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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是指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之前,个人在符合规定的工作期间,虽然没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按照国家规定,这段时间会被视为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在1995年之前,国有企业、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这意味着,这些职工在那段时间虽然没有实际缴费,但在计算养老金待遇等社保权益时,这部分时间会被纳入缴费年限的计算范围。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中人”,其2014年10月1日之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作年限,也视同缴费年限。这是因为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没有像企业职工那样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为了保障他们的社保权益,所以规定了视同缴费年限。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视同缴费。比如,军人服现役期间的军龄,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龄会视同缴费年限。这是为了保障军人退役后的社会保障权益,让他们在为国家和人民服役期间的贡献得到应有的认可和保障。 总之,视同缴费时间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个人的工作经历和身份。不同群体、不同时期的视同缴费时间规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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