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我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时,听说有视同缴费年限这个说法。我想弄清楚到底哪些情况是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的,因为这关系到我以后的养老金待遇。我之前工作经历比较复杂,有过一些临时工作,不太确定这些能不能算,希望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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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缴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之前,个人已经参加工作,其工作年限按照规定可以等同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简单来说,就是虽然当时没实际交钱参保,但这段时间在计算社保待遇时和实际缴费一样对待。 不过,有一些情况是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根据相关规定,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若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段时间就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比如说,单位效益不好,没有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在未缴费的这个时间段,就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 还有,未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手续而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的工作时间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像一些企业自行招用的临时工,如果没有经过正规手续,那他们做临时工的这段时间就不能算。 另外,职工被开除、除名的,开除、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这是因为被开除、除名意味着劳动关系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所以之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被认可为视同缴费年限。 在判刑或劳教期间,也是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这体现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一种约束,服刑或劳教期间个人没有处于正常的工作就业状态,所以不能将这段时间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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