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
我是灵活就业人员,一直自己缴纳社保。最近听说有视同缴费年限这个说法,不太明白我这种情况有没有。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灵活就业人员到底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认定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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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开始实际缴纳社保费用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段工作时间,也会被当作已经缴纳了社保费用一样来计算。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等特定群体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而言。 一般情况下,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之前有过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经历,那么这部分工作时间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例如,某灵活就业人员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了5年,后来企业改制下岗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那么他之前在国有企业工作的5年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但是,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自始至终都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没有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单位工作过,通常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有相关的档案材料来证明。比如个人档案中的招工表、工资表、工作调动手续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你曾经的工作经历和工作时间。你需要将这些档案材料提交给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灵活就业人员可能有视同缴费年限,但前提是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经历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档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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