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快到退休年龄了,在计算医保缴费年限时,不太清楚哪些情况可以算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我之前在不同性质的单位工作过,想知道这些工作经历能不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具体规定是怎样的,该怎么去认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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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简单来说,就是在国家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之前,一些符合条件的工作年限或缴费经历,在医保计算中被当作与实际缴费年限有同等效力的时间。 不同类型的单位和群体,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规定有所不同: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等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这些规定的依据。比如该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这也体现了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一种原则。 职工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具体认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 总之,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规定旨在保障不同群体的医保权益,让职工在退休后能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但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得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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