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
我之前自动离职了,现在担心之前的工作时间能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也不知道不同单位性质会不会有影响。想了解下自动离职后视同缴费年限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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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后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一般情况而言,自动离职所在单位通常会按除名处理。除名人员除名前与除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但视同缴费年限不可以连续计算。比如,某职工自动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其除名前未缴费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只能从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个人缴费之日起计算缴费年限。 其次,若职工曾经任职于国营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无需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那段时间,可被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例如,在某些特定历史时期,国营企业职工无需个人缴纳社保,这段时间即便之后自动离职,该时段仍可视同缴费年限。 再次,事业单位职工自动离职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总之,自动离职后的视同缴费状况,主要取决于过去工作单位的性质以及是否继续参保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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