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盗用商标?
我自己注册了一个商标,最近发现市场上有些商家的标识和我的很像,我有点拿不准这算不算盗用我的商标。我想了解一下,到底满足哪些条件、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在法律上会被认定是盗用商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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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商标在法律上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在某些方面的使用让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盗用商标:一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比如,未经“可口可乐”商标权人允许,在饮料产品上使用一模一样“可口可乐”商标 。二是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例如,“康师傅”是知名商标,若有商家在类似食品上使用“康帅傅”商标,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康师傅”产品,这就属于盗用商标行为。 从主观上来说,如果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或者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这种主观故意的行为也会被认定涉及盗用商标。 盗用商标可能面临民事、行政和刑事等不同责任。民事上,被侵权的商标权人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行政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像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且罚款;情节严重的盗用商标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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