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应当和可以如何总结?
我在学习刑法的时候,总是搞不清楚‘应当’和‘可以’这两个词的区别。比如在一些量刑情节里,有的写‘应当从轻处罚’,有的写‘可以从轻处罚’,我想知道在刑法里这两个词到底怎么理解,能不能给总结一下它们的用法和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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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当中,‘应当’和‘可以’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术语,它们代表着不同的法律要求。下面我们来详细总结一下。 ‘应当’在刑法里表达的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只要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情形,司法机关就必须按照规定去执行,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能力上还不够成熟,所以法律明确要求在对他们量刑时必须从轻或者减轻,法官不能随意不这么做。 而‘可以’则表示一种授权性的规定。当法律规定‘可以’如何时,司法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他们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比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可以’意味着并不是所有自首的犯罪分子都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官会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等多种因素来决定是否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结来说,‘应当’是硬性要求,必须执行;‘可以’则给予了司法机关一定的灵活性,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理解这两个词的区别,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条文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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