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可以”和“应当”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法律条文的时候,经常看到“可以”和“应当”这两个词,感觉它们好像意思有点接近,但又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两个词具体有什么区别呢?对实际的法律应用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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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条文里,“可以”和“应当”是具有不同含义的两个术语,它们对法律行为和结果有着不同的指引作用。 “可以”在法律上是一种授权性规定。这意味着赋予了相关主体一种选择的权利,主体既能够选择去做某件事,也能够选择不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这就表明原告有自主决定是否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法律不会强制要求原告必须这样做。也就是说,“可以”所表述的内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相关主体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 “应当”则属于义务性规定。它要求相关主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去实施某种行为,没有选择不做的权利。一旦主体没有按照“应当”的要求去做,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明确了当事人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如果不履行,就会面临违约的法律后果。所以,“应当”体现的是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性。 简单来讲,“可以”给了我们选择的空间,而“应当”是法律要求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理解这两个词的区别,对于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含义和正确实施法律行为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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